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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税务推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30条” 时间:2018年05月07日
  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宁夏税务部门将2018年确定为“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年”,并在2018年4月1日第27个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推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以更好地服务自治区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
  认真落实好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以及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等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综合落实营改增后新增不动产增值税进项抵扣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所得税政策。
  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改制重组过程中房产、土地产权转移应缴契税;对企业非货币性投资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均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可依据困难性减免税相关规定,按程序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积极落实好农产品等货物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农业招商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膜、饲料、有机肥及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支持实施“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行动计划,促进农业经营增效,带动农民收入增加。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税收政策、农产品税率由13%降低到11%及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等税收政策,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促进枸杞、滩羊、瓜果、甘草、硒砂瓜、马铃薯和葡萄酒等特色产品外销。
  认真落实非营利性组织完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养老、教育、医疗等领域扶贫济困和民生保障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适时推出各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需求着眼,引导纳税人全方位享受税收政策红利,促进精准扶贫和民生建设。
  (节摘自《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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