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宁夏住建厅住房保障处负责人介绍,今年宁夏棚改工作要求各市、县(区)按照年度总体任务,实行“挂图作战”,确保6月底前棚改项目开工率达到50%以上,力争11月底前全面完成。2013年及以前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年底前全部分配入住。
今年棚改工作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扎实推行货币化安置,有效化解商品房存量。4月底前,各市、县要在摸清库存商品住房底数的基础上,明确货币化安置比例,制订出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货币化安置方案等政策措施,银川、中卫等棚改任务量大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有条件的市、县可实行100%货币化安置。
宁夏要求各市、县(区)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4月底前制订出台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继续争取和使用好国开行政策性贷款,并加强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发行宁夏分行的沟通对接,厘清建设基金、农发行贷款等支持棚改政策,确保基金申请和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宁夏将加强棚改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统筹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棚改区域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
(信息来源:宁夏日报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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